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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ii66
发表于 2023-10-7 00:00:08
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情形
(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
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,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,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,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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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情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