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ii66 发表于 2023-10-7 00:00:08

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情形

 (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
 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,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,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,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
页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情形